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参考
股权转让协议
抚顺晟德隆机械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张谢党
乙方:王新忠
抚顺晟德隆机械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是由张谢党一人投资兴办的公司。抚顺晟德隆机械产品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20万元人民币。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抚顺晟德隆机械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所持有10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抚顺晟德隆机械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大孤家镇大孤家村;法定代表人张谢党;职务:企业法人;国籍:中国。
2、受让方(乙方):
名称:王新忠;国籍:中国。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张谢党同意将其在抚顺晟德隆机械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王新忠。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转账120万元人民币形式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抚顺晟德隆机械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抚顺晟德隆机械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抚顺晟德隆机械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20xx年5月20日
于大孤家镇签署
抚顺晟德隆机械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